2017年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4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司与AIG PROPERTY CASUALTY INTERNATIONAL, LLC(“AIG PCIL”)从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7年5月10日与AIG PCIL签订服务协议。该交易协议生效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有效期一年。预计该交易2017年交易金额将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我司已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对该交易进行审核并批准签署上述协议。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AIG PCIL向我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涵盖核保、再保、销售、运营、理赔、信息技术、后台支持等相关内容。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AIG PCIL系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的非保险类一般控股公司。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AIG PCIL与我司同属AIG集团成员公司,但相互间并无直接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其全资股东为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的AIG Property Casualty Inc.。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对于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以及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提出的明确要求,建立长效发展的跨国风险管理业务、充分发挥全球网络优势,以多形式、多渠道为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同时,也为了大力推行集约化中后台服务的管理模式,以逐步改善运营效率,提高经营绩效,我司于2017年5月10日与AIG PCIL签订服务协议。此服务协议包括了核保、再保、销售等支持产品开发、核保技术和业务拓展的前台和中台服务内容,也包括了运营、理赔、信息技术等后台服务部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此服务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以合规、诚信、公允以及独立交易为原则定价和收费。

(2)定价依据

依照协议规定,AIG PCIL以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的成本加成或利润率,得出最终的交易金额。同时,我司聘请中介机构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该关联交易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情况从监管要求和税务角度进行公允性和合理性分析及验证,以保证此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费用管控、关联交易申报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保险监管的要求。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我司与AIG PCIL共计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11,078元,关联交易事项为代理理赔收入。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1)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司董事会于 2017年4月18日批准上述协议。

 

(2)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会议上审议并一致通过批准签署上述协议。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反映。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