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6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我司将与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下称“AHAC”)、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下称“NHIC”)和National Union Fire Insurance Company of Pittsburgh PA.(下称“NUFIC”)从事的再保险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变更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7 年1月10日与关联公司AHAC、NHIC和NUFIC续签了《一般财产险比例再保险合同》、《一般财产险超赔再保险合同》和《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这些再保险合同于2016 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期一年。我司于2017年1月17日对该交易公布了重大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现依据公司最新的历年损失情况,经友好协商,我司于2017年5月22日与上述三家关联公司签署了《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附录一》,自2017年3月1日起调整《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司将在2017年财政年度承保的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通过合约再保险方式将部分保险风险分出给上述3家关联公司。本次签署的《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附录一》未对原协议的交易标的进行变更。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AHAC、NHIC和NUFIC均为注册于美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财产险和责任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AHAC、NHIC和NUFIC与我司同属AIG 集团成员公司,其全资股东均为注册于美国的AIG Property Casualty U.S., Inc.。其中,AHAC是我司的全资股东;而NHIC和NUFIC与我公司并无直接的控股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调整公司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的费率。
(2)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结算方式遵循原再保险合同的交易结算方式,按季以应付再保险保费及应收摊回赔款的净额结算。
(3)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补充协议生效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履行期限与原再保险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遵循合规、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根据开展此项业务的成本及相关费用附加进行定价。
(2)定价依据
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的费率是基于公司历史巨灾损失数据和再保人预期风险利润附加厘定。再保人预期风险利润附加与市场平均水平保持一致。
五、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我司向AHAC共计分出保费人民币3,779万元,摊回分保费用1,641万元,摊回分保赔款308万元;向NUFIC共计分出保费人民币30,068万元,摊回分保费用12,880万元,摊回分保赔款4,906万元;向NHIC共计分出保费人民币4,534万元,摊回分保费用1,969万元,摊回分保赔款746万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1)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批准了上述《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附录一》。
(2)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司全体董事在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并一致通过批准签署上述《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附录一》。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本项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提高经营成果。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反映。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